{{ $t('FEZ002') }} 人事|
一、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配合旨揭退撫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規定修正,教育部刻正依新修正規定協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因已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相關系統修正完成後,教育部將另行通知屏東縣政府依旨揭退撫條例之規定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
二、其他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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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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