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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琉球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Q&A

{{ $t('FEZ002') }} 人事|

1.自115年7月1日起,所屬公務人員如 有違法(規)赴大陸地區或港澳者,依旨揭行政院訂定之建 議懲處原則辦理。

2.相關應辦理事項請參見本室於校網公告訊息"轉知赴陸、港、澳相關申請書表及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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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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